長沙一交警靠幫人銷分納賄超萬萬 與戀人揮霍獲刑14年

受人請托,幫人對電子違章記實私自免分、免罰、修正記實低落處分金額等,長沙交警姚克鋒夥同戀人收瞭一千多萬元的行賄。而全部行賄金錢,均被姚與戀人揮霍。
  彭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2月24日)宣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得悉,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年夜隊原代表副年夜隊長姚克鋒被法院認定犯納賄罪、濫用權柄罪,合並履行有期徒刑14年。
  據長沙中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現年40歲的姚克鋒曾先前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年夜隊體系治理員、代表副年夜隊長(副科級),因涉嫌嚴峻職務違法或職務犯法問題,於2018年9月28日被查詢拜訪,再於2019年3月4日被立案查詢拜訪,2019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辦法。因涉嫌犯濫用權柄、納賄罪,2019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據長沙市嶽麓區人平易近法院一審訊決認定,原告人姚克鋒和張某丙(另案處置)自2007年起系戀人關系。2011年至2015年頭,姚克銳利用時任長沙市交警支隊路況違法處分體系的體系治理員的職務便當,夥同張某丙在天下公安路況綜合利用平臺違法處分體系中,對請托人電子違章記實私自免分、免罰、修正記實低落處分金額,收受侯某利益費共計1092.297萬元。上述錢款均被姚克鋒和張某丙用於購置衡宇、商展、渣土車、低檔商品以及理財、美容消費、衡宇裝修等。經鑒定,2014年至2016年,姚克鋒和張某丙上述違規操縱的行為給造國傢形成喪失共計人平易近幣93.43萬元。
  法院還查明,2011年至2017年,姚克銳利用時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路況違法處置體系治理員的職務便當,零丁接收包某、劉某的請托,為包某、劉某打點靈活車輛非現場路況違法記實的免分免罰、免分、歸退等營業,分離收受包某利益費30餘萬元、劉某利益費6萬餘元。
  2019年7月4日、9月11日,長沙市嶽麓區監察委員會分離拘留收禁張某丙贓款人平易近幣830萬元、姚克鋒傢屬退繳的贓款人平易近幣55萬元。別的,2018年7月9日,姚克鋒上交16萬元到長沙市廉政賬戶。
  長沙市嶽麓區人平易近法院訊斷以為,原告人姚克鋒身為國傢事業職員,應用職務便當為別人謀取好處,夥同別人不符合法令收受別人財物數額精心宏大,其行為已組成納賄罪,並濫用權柄,給國傢形成龐大喪失,已組成濫用權柄罪。遂以原告人姚克鋒犯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100萬元,犯濫用權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議履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100萬元;同時追繳納賄所得贓款1128.297萬元,予以充公,上繳國庫。
  姚克鋒不平,建議投訴。長沙中院經審理查明,以為原審訊決認定的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足,合用法令對的,量刑恰當,審訊步伐符合法規。遂於2020年1月21日裁定:採納投訴,維持原判。(彭湃新聞記者 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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